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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度立项的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第一批全国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2015-10-26 11:31   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 审核人:

(湘教通〔201547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为加强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效益,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42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立项的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第一批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2年度立项的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包括: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中职示范性特色专业、高职特色专业、中职特色专业、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  

2、第一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入围单位(以下简称“第一批国家示范县创建单位”)。  

3、暂缓通过的2011年度立项的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4、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其立项的省级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免于验收。2012年立项为特色专业项目的专业,在2013年再立项为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的,其特色专业项目免于验收。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网上验收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验收。专家在网上审阅项目单位验收材料与相关支撑材料。  

2.现场考察。第一批国家示范县创建单位、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四个项目需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采取现场察看、查阅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听课等方式,核查有关情况。现场考察汇报会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进行意见反馈。  

三、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由当地政府或学校举办者提出申请报告,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由牵头院校提出申请报告,其余省级重点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  

3.项目主持人汇报PPT:包括项目建设概况,项目建设的主要成效,项目建设创新点或取得的经验,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PPT自动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4.典型案例:案例必须紧扣项目建设任务,突出典型性、创新性,标题应凸显特色。内容包括实施背景与实施过程、成效与经验、体会与思考等几方面。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等项目提交典型案例3-5个,其余省级重点项目提交典型案例1-2个。  

5.重点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等项目需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以上材料须上传至湖南省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IP地址:http://218.76.27.11/evaldl/),同时,应在本校机构平台专门空间上传相关验收材料(含支撑材料)。各项目单位提交1份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高职院校以学校为单位、中职学校以市州为单位,报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一批国家示范县创建单位抽查复检材料要求和报送时间参照湘教通〔2015462号通知执行。  

四、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束后,我厅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验收结论作为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建设项目、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其中,“合格”以上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其教学资源要形成数字化资源,面向省内职业院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不合格”项目除取消项目资格外,不得申报未来三年国家和省职业教育相关项目。  

五、时间安排  

1.验收材料上报的截止时间为 2015 11 10 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验收时间为 2015 11 12 25日,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  

1.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应加强对本地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有关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督促本地项目建设单位切实按照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2.有关职业院校要统筹部署,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项目验收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供专家查阅。  

3.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客观、真实报告项目建设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相关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4.按照《关于做好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4253号)要求,项目启动建设一年内,对项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有较大调整且经我厅审核备案的,以调整后的方案和任务书进行验收,其他情况均按照原有方案和任务书进行验收。  

5.如确有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建设目标的,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我厅审核确认后,方可延期验收。  

6.现场考察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九条规定”的要求,严禁高标准、高规格接待,不得安排娱乐活动,不得向专家赠送土特产、礼品、礼金。现场考察期间交通安排由考察单位负责,应按公务用车标准安排车辆,并确保车况良好、交通安全。具体安排由工作人员与考察单位联系。    

7.有关验收事项咨询,请与湖南省职业教育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秘书处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806室;邮编:410005,联系人:彭文胜、吴晖湘(073185182380);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汪忠明(073184714937)、刘婕(高职,073184714893)、彭文科(中职,073188882736)。  

附件下载: 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模板).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5 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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