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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启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2-05-25 10:09   审核人: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启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该通知要求和专业建设发展方案,认真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建设工作。同时,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我省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厅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副厅长担任组长,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财务建设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各项目学校要成立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单位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完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推进项目实施;要成立在行业有影响的企业专家、外省专家和科研人员参加的重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程指导重点建设专业建设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加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项目学校要加大对本项目的支持力度,给予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财政支持额度50%的经费支持;要突出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到2013年,重点建设专业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要达到90%以上,兼职教师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比例要达到50%。“十二五”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遴选,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项目将向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适度倾斜。
3、加强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项目学校须在“职教新干线”所属机构平台建立“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空间,并将项目建设相关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实时上传至空间,全面公开项目建设过程,将项目建设成果和经验免费向社会共享;要对照专业建设发展方案和进度表及时开展自查自审,确保建设效益;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资金预算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建设经费,确保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项目建设中期检查;省教育厅将加大对重点建设专业的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将建议教育部终止立项支持,并取消该专业相关的“十二五”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启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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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的设置,切实增强重点建设专业培养优秀学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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